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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數字官委員會(CDO Council), 成立于2021年3月。自成立以來,委員會本著“服務首席數字官 、服務企業數字化”的宗旨,借用行業報告、榜單、峰會、論壇、培訓、考察等形式,充分發揮交流合作平臺作用,促進了政府、行業、企業間的互動,推動了企業首席數字官制度的建設。研究領域涵蓋:企業數字化轉型、互聯網醫療、數字化供應鏈、智慧物流、數字營銷、數字人才、數字化零售、電商、智慧財務、智能制造、工業4.0、大數據、人工智能、網絡安全等。
    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各行業企業的CDO、數字化決策者、數字化建設主要管理者及部分傳統企業和從事數字化工作的社會團體組成,主要涉及制造業、零售、醫療與制藥、汽車、紡織、物流、高新科技等行業。
    為擴大委員會影響力,依據委員會章程要求,在嚴格按照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標準的基礎上,會員來源由大中型外資企業CDO、數字化負責人為主,逐步融入大量中資企業的CDO、數字化負責人,從而逐步完善會員企業構成。

    《首席數字官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名稱為首席數字官委員會,簡稱為CDO委員會。英文譯名為Chief Digital Officer Council,縮寫為CDOC。
    委員會網站域名為:
    第二條 委員會性質:本委員會是由各行業企業的CDO、數字化決策者、數字化建設主要管理者及相關單位自愿組建的,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而依照本委員會章程開展活動的開放式、非營利的自發組織。
    第三條 委員會宗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許可的范圍內,履行政府授權和委托的職能,推動首席數字官制度建設,提高各行業數字化整體水平;反映委員會成員訴求,維護成員利益;培養和舉薦人才;倡導團結、奉獻、創新精神;為國民經濟和社會數字化的不斷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委員會由上海ECV國際牽頭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委員會辦事處設在上海市。
    第二章 委員會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委員會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信息化和數字化相關政策,推進首席數字官委員會制度建設。多層次地開展首席數字官業務培訓服務,提高首席數字官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提升首席數字官在組織治理中的作用。
    (二)開展首席數字官交流活動,堅持開放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搭建首席數字官交流合作平臺。開展示范評優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經驗推廣、咨詢、評估等活動,促進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組織行業應用與技術研討會。共同探討行業內數字化應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聯盟成員提供信息導向與決策支持,推動行業良好發展。
    (四)加強與政府部門、行業間的溝通互動,發揮橋梁作用。
    (五)加強委員會組織建設與成員管理。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指導地方行業和區域組織機構的業務開展,完善組織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積極發展成員,擴大成員隊伍,努力提高本委員會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第三章 成員
    第七條 委員會由個人成員及單位成員組成。
    第八條 成員的基本條件
    從事數字化建設、管理、研究等個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承認本委員會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本委員會。
    第九條 成員入會程序
    (一)向委員會提交申請表;
    (二)委員會初審申請表;
    (三)委員會審議通過;
    (四)履行相關程序后成為正式成員。
    第十條 成員享受以下權利
    (一)參加委員會的活動;
    (二)對委員會的重大事宜有質疑、監督、表決權;
    (三)享受委員會提供的政策、資金、技術等服務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 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委員會章程,執行委員會決議,維護委員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嚴格遵守活動的有關規定;
    (三)對委員會組織編發的有關信息資料,根據其所標明的密級,負有保密責任;
    (四)積極參與委員會的建設,為委員會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二條 成員的退出
    (一)成員退出委員會時應提前三十日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委員會在收到書面申請后于三個工作日內批準,取消其成員資格;
    (二)委員會不返還已交納的各種費用;
    (三)成員退出后,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按照委員會的有關協議和制度處理;
    (四)成員退出后,一般情況下不得申請重新加入委員會。
    第十三條 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委員會予以除名。
    第四章 委員會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四條 委員會設成員代表理事會、專家顧問團隊。
    第十五條 本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委員會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二)審議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六條 聯盟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分支機構,包括專業委員會和分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和社會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委員會委托上海希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設銀行專戶進行賬目處理,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賬目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九條委員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委員會成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于上海市首席數字官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21年3月10日起實施。